2018年5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将在更大范围内进一步助力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健康发展,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积极作用。下面,对文件的要点解读如下: 要点一:适用投资主体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3.天使投资个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