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7〕3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38号文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及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如何从应纳税所得额抵扣进行了规定。相比于过往的类似税收文件,38号文更体现了我国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首先将财税〔2015〕116号被投企业的范围,从原来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展到初创科技型企业,另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的投资额抵扣制度,能有效鼓励更多的机构和个人进入到天使投资领域。下面,就由中科创星财务总监——李妍,….